发布日期:2009-05-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使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院关工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我院学生及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工作机构,是学院教育培养大学生及青年教师的参谋和助手、联系大学生及青年教师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院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及青年教职工,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把他们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院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在院党委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育人工作中发挥辅助和参谋作用。
第五条 各院、部、系关工委在院、部、系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关工委与各院、部、系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院关工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工作,辅导大学生、青年教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弘扬长征精神,联系难点、热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 教育和引导我院大学生、青年教职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注重实践,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困难补助”。
第八条 加强我院大学生、青年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九条 加强我院大学生、青年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我院大学生、青年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努力为我院大学生及青年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特别要关注他们中的困难群体,想方设法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努力做好身边“希望工程”。
第十二条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建设一支符合我院特色、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工作队伍。
第十三条 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协助党组织开展对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老同志就有关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的一些专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院领导提供信息及建议,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办好关工委网站,扩大关工委工作的影响。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六条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坚持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
第十八条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所长、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更多的离退休老同志投身于关心下一代事业中来。
第十九条 关心老同志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深入各院、部、系,贴近实际,贴近大学生与青年教职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院关工委设顾问若干名,主任(党委分管书记兼)、副主任各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作班子。
第二十二条 院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主持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院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院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邀请关工委顾问参加并指导工作。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院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人员1—2人,由学院离退休处在职人员兼任,按在职人员进行管理。要加强办公室建设,关心办公室在职干部的成长。
第二十五条 加强关工委成员的学习和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关工委离退休老同志的学习讨论,提高关工委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院关工委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院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布置一年的工作安排。年末召开一次全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准差距,推动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七条 坚持工作简报制度,院关工委要及时把工作内容写成简报,下发各院、部、系关工委,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关工委,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各院、部、系关工委也要相应地做好简报工作。
第五章 工作经费
第二十八条 院关工委的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学院拨付。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院、部、系关工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学院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