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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度春季教学用品征订招标书

来源:监审处 发布时间:2012-12-13阅读:次

1.招标项目

   1.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度春季教学用品征订。

   1.2春季教学用品征订项目:

   ① 各类学生作业本的印制(印制规格见样本)

   ② 各种校本教材的印制;(印制规格:A4或16K, 60g~70g纸 胶装 校方提供电子文稿)

2、标题主要内容

   2.1中标人被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邀请作为提供2013年度春季教学用品服务单位。

   2.2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教学用品订单,根据投标项目中的规格要求,印制好所需的教学用品并交付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教材科的教材库内。

3、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3具有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4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小于伍拾万元。

   3.5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6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证明。

4、投标要求

4.1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在2012年12月28日之前携带下列证件到学院监察审计处(办公楼六楼,电话:82946123)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

   (1)营业执照正本;

   (2)行业经营许可证正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在通过学院监查审计处的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投标资格。未取得投标资格者,其投标恕不接受。

4.2投标人应准备并提供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投标书正文两部份。投标书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副本应与正本一致。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副本分别密封装入信封内,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4.3投标书正本每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骑缝章,投标书中应有投标方法人代表的签字。投标书的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方的名称(全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4.4投标人须对2013年度春季教学用品订购进行报价。

4.5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16点前。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6投标地点: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办(学院办公楼三楼,电话:82946101)。

4.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12年12月24日前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提出咨询。咨询电话:82946180  13874993188。

5、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注意事项  

   5.1投标单位情况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2投标承诺书;

   5.3投标报价表:

2013年春季印刷品项目报价表

序号

项目种类

名称

单位

数量

印刷

面数

质量要求

单价

备注

1

校本教材

 

 

xxP

内页60g双胶原生纸,封面80g双胶原生纸,胶装。A4或16K尺寸。

 

 

2

作业本

 

 

xxP

内页60g双胶原生纸,封面80g双胶原生纸,线装或胶装。A4尺寸或16K尺寸。

 

 

3

 

 

 

 

 

 

 

 

 

 

   5.4投标注意事项:

(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 报价是以货物到达目的地的含税报价;

(3) 投标人对每一种教学用品只准许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6、修改记录

   6.1投标书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不得在原稿上做任何修改。

   6.2送交投标书后,投标人不得以有误解或遗漏为由要求更改文件。

7、开标

   7.1投标人投标后,由招标方通知投标人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投标方可派1~2位代表参加。

   7.2开标时,须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当场拆封标书。开标后由招标小组审查投标文件。

   7.3由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安排答疑和综合评估后,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

   7.4投标人中标后,壹周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方的中标资格。

 

8、验收

   8.1由招标方验收小组依据双方签订的教学用品合同清单进行验收。

   8.2凡招标教学用品必须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教学用品规格要求。

   8.3凡招标教学用品必须由验收小组的代表签字验收后才能按合同付款。

   8.4教学用品最迟交付时间:

(1) 学生春季教学用品最迟交付时间:2013年2月20日;

(2) 对于不能按时交付教学用品者,每推迟一天,扣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8.5对于招标方临时补订的教学用品,最迟交付时间不能超过10天,每推迟一天,扣违约金人民币叁佰元。

   8.6教学用品验收不合格者,招标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9、付款

   10.1教学用品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在壹年内付清所有货款。

   10.2付款凭正式税收发票。

10、解释

10.1本招标办法的解释权归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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