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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伍公告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2-10-24阅读: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1、专科以上毕业生入伍

    ①优先征集,②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在校生入伍

    ①保留学籍;②可报考军校;③退役后复学;④复学后实施相应学费资助;⑤由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3、服义务兵役阶段

    ①优先安排技术岗位;②优先作为骨干培养;③可选为士官;④可报考军校;⑤本科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4、退役

    ⑴定向招生: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⑵考学升学:①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②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③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⑶就业服务:①退役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②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③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咨询电话:882946110,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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