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学生处: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125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院从2008年12月15日起开展200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由各党总支组织实施本总支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推荐工作。
2、年度考核推荐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年度考核推荐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总支教职工人数的12%。
4、考核推荐形式可由党总支集中各部门统一进行;也可以先分部门开展、再由党总支组织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平衡,形成总支推荐意见。
5、各系部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并征求所在系部意见,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学院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12%。
6、中层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及现场评议安排在12月22日进行。院领导的年度考核由上级机关安排时间。
7、各党总支的考核推荐意见和学生处组织的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推荐意见,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报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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