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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特制定学院党内监督规定:
1、及时了解院、系(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洁从教情况,向上级纪委和院党委报告。
2、院纪委发现党委成员和院纪委委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3、院纪委接到党委成员和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不许向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任何人无权扣压。
4、选拔人用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处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征求院纪委意见。
5、召开院党委民主生活会,院纪委会组织人事处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