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08-12-12 来源:机械工程学院 点击量: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的良好途经。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为加强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系部负责顶岗实习企业的联系,学院教学督导团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系部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学院将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内容、考核目标、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章 实习单位职责
第四条 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五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指定实习指导教师(师父)。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出具“工作经历证书”。
第六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住宿、饮食、工业等条件,并按时发放顶岗实习报酬。
第七条 实习单位应根据协议为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八条 实习单位在不泄漏企业技术机密的前提下,应为实习学生展示企业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并安排学生在关键岗位进行实习。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尽量为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安排顶岗实习的岗位,使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即使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实习的参与者。
第四章 学校职责
第十条 各系部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系部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在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要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吃苦耐劳、学以致用的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基本要求及实习指导书,组织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会同企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由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共同组成。
2、企业指导教师(师父)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3、依据实习基本要求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对学生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并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5、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6、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实行双岗双责。
7、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8、实习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
第五章实习纪律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顶岗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
1、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以保证每个学生能有明确的实习项目。
2、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3、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4、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的员工。
5、服从领导和指导教师的安排,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6、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7、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
8、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9、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0、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1、发生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不得私自解决。
12、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处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六章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鉴定”。
第十五条 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8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2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鉴定” ,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顶岗实习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8月1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