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我院2016年上学期课程第二次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课程补考的范围
凡我院学生所学的课程出现以下情况者,均属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及时参加本次课程补考:
1、经考试和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2、考试不交卷和无故缺考者;
3、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者。
二、本次课程补考的学生名单和科目的确定
1、由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补考子系统中公布需参加本次课程补考的学生名单和科目;
2、如果对本次课程补考的名单和科目存在疑议,可由班级学习委员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进行查实。
3、每名学生每个学期最多可申报补考6门课程,学生自行确定所需报名补考课程。
三、本次课程补考安排
1、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学生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需进行补考的科目并办理补考手续。根据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精神,课程所在部门按20元/科对学生收取补考考试费并为学生开据收款收据。
2、2016年3月25日前,课程所在部门向考试中心上报本次课程补考报名汇总表,由考试中心统计本次补考学生人数并存档;
3、学生报名补考后采取自修的形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按时参加课程所在部门组织的课程考核;
4、2016年6月3日前,课程所在部门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考核,并于6月10日前完成成绩上报工作;
5、学生参加课程第二次补考,经考试(考查)合格后,成绩一律按实际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计算。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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