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课题集中结题受理工作现已启动,学校将统一安排结题评审,评审通过后再推荐上报。结项成果不低于立项单位结题标准(参见该课题当年立项文件或课题管理办法)和申报书预期成果。各类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表格、材料提交等具体事项详见《课题结题受理指南》及附件资料包(已于本月更新),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13日。
2019年立项的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以上时间提交结题材料参加学校集中结题,并按省教育厅要求重点项目6月15日上报,其他项目于6月25日上报,教育厅原通知见指南附件1;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申请提交时间为4月25日,可变更情况参见指南附件2。
科技处
2022年4月19日
课题结题受理指南
一、完整结题材料包括(包括非集中结题课题):归档文件目录、结题情况一览表、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相关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材料,成果查验截图(查验方法见资料包);立项文件、申报书、开题报告(或项目合同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其他课题如无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可使用“通用模板”。所有结题课题须交学校一套完整电子和纸质结题资料(包括结题证书)存档,存档的结题材料须按以上内容、顺序简单胶装成册(“归档文件目录”作为材料封面),没有胶装成册的材料不予接收。结题表格模板见附件下载。
论文、著作等成果材料具体包括:发表的论文复印、扫描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及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
二、提交材料数量:所有结题课题均提交一套完整纸质材料(学校存档使用),待学校集中结题评审合格并同意推荐上报结题后,再另行准备上报课题立项主管单位的结题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包含所有成果扫描、成果查验在内的电子档(所有发表成果电子档须为原件扫描或知网等下载的已发表文章),发送邮箱3285916247@qq.com,文件包以“结题(姓名+课题编号+课题名称)”命名。
三、结题成果注意事项:
1、所有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论文和专著等研究成果须标明所申报课题研究成果字样(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类别),且是唯一明确标识。同一成果不得标识多个基金支持,未唯一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成果提交。
2、论文、著作未正式刊出,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应是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且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与研究主题不相关的不得作为结题成果提交。
四、结题结论: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结果将公布在科技处网站上。除校级课题外的其他课题通过学校结题审核后,须继续向课题立项单位申请结题验收,并将立项单位验收结果和结题证书提交科技处备案。
五、经费报销:项目正式立项开展研究后,经费支出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报销,在结题验收通过以前,可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80%(含绩效费用)。绩效费用须在结题验收前发放。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在2 年内使用报销完剩余经费,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当年票据当年报销,不能跨年度报销,对于超过报销时间规定的报销不予支付;
校级课题在学校公布结题验收通过结论后,即可办理剩余经费的报销手续;其他课题获得课题立项单位结题验收通过,结题证书扫描交科技处存档后,方可办理剩余经费的报销。经费报销及查询见附件。
六、非集中结题:课题结题原则上须经科技处统一组织专家结题评审通过后方可推荐报送。如因特殊原因错过学校的集中结题验收时间的课题可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自行联系3至5位同行专家(副高以上)对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有专家鉴定签名的《结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和整套结题材料一同交科技处备案。
未参加学校集中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须包含研究报告和发表论文等;课题主持人至少是1篇代表作(专著或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研究成果须同样有唯一明确的课题成果标注;结题材料除上报课题立项单位外,还须将整套材料连同《结题申请推荐表》一并提交至科技处存档,提交要求见本指南上述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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