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密切与全体离退休教职工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离退休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座谈会应反映广大离退休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个别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采取个别谈话和家庭走访的方式进行。
三、座谈会和个别谈话、家庭走访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对于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整理,认真讨论研究。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要想尽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和采纳。暂时解决采纳不了的要及时予以解释。政策规定不能解决和采纳的,要及时给以说明,以取得老同志的理解。
四、党总支委员、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副处长)应参加座谈会,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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