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组人处、学生处、招就处、团委、体艺部、保卫处、思政部、后勤处和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评组,由系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系党政其他领导、学生干事、就业干事等组成。
三、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学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院统一部署,学生工作处组织安排,各院系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评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评议、系部考核、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学生测评占权重0.4,系部考核占权重0.4,部门考核占权重0.2。
五、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绩效及附加项目方面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六、考核程序
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期末期务长各院系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院,年底学院完成对全院辅导员的考核。各院系学生、教师(同行)对辅导员的评议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一个月进行。
每学期末辅导员考评前,辅导员个人进行总结自评。辅导员按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提交工作总结、自评报表等相关材料(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作为系部考核和部门考核的参考依据)。
1、学生评议(40分)
学生评议由各院系考评组组织考评,各院系考评组从辅导员所带班级中随机抽取10%左右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学生工作处同时组织随机抽查学生考核辅导员,考核结果送各院系。辅导员工作学生评价量化表见附件2(各院系可适当调整学生评价量化表相关考核事项和分值)。
2、系部考核(40分)
系部考核由各院系组织系部考核前,各院系组织任课教师、同行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系部考评组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部分任课教师(2-3名)、本系其他辅导员进行测评和互评,测评和互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辅导员工作教师(同行)测评互评表见附件3。
系部考评组在听取辅导员学期、学年工作述职总结及审核个人自评基础上,结合辅导员所带班级任课教师(同行)对辅导员工作的考评,根据辅导员学期(年)工作实际情况,按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各系可视本院系情况适当修订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对辅导员工作考评评分。系部考评评分表见附件4。
3、部门考核(20分)
部门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学院相关部门(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体艺部、思政部、宣传部、财务处、团委、宿管科等)按照平时掌握的辅导员工作情况(如值班参会情况、学生管理、就业、德育教育、心理教育、奖助工作完成情况、学生违纪情况、公寓住宿情况、学生活动、学生反馈、班级个人获奖情况等)和辅导员总结自评情况等,根据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给出相应考核分值送各院系考评组。部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
每学期期末各院系审核汇总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系部考核、部门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汇总,报学院审核通过确定辅导员考核评定等级。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辅导员总数的15%,同等条件下考核绩效排名靠前者优先,基本合格等级约占辅导员总数的10%-20%,不合格等级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系辅导员总数的5%,其余考核等级为合格。
凡学期内辅导员工作出现差错,学期和年度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差错认定:
1、一学期正常上班、值班(包括公寓值班)、与会迟到或早退二次;
2、特殊群体学生档案建立及跟踪的调查表、需上报的材料等填写出现错漏、虚假或迟交;
3、学生档案材料缺失(入学纸质档案、团员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操行表和评优评先材料等)又不能给出充分理由的,计差错一次;
4、学生档案材料中毕业生登记表、操行表、评优评先材料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敷衍了事的计差错一次;
5、辅导员工作要求保持通讯畅通,未能按要求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出现学生不良事件计差错一次;
6、虚报公寓下寝次数和情况次数或其他辅导员工作虚报;
7、不深入学生寝室,出现学生在寝室内留宿他人三人次以上或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宿舍内务很差等计辅导员工作差错一次;
8、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出现遗漏或学生擅离学校一天以上出现不良事端而辅导员不知情或未及时上报处理的计差错一次。
9、不经常下宿舍,未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所带班级学生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引发火险计差错一次。
工作表现欠主动积极,工作能力和成绩一般,无工作差错或出现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能及时改正,基本能够完成辅导员工作,辅导员工作考核可认定为基本合格。
辅导员工作出现事故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事故认定(三次差错判定为一次事故,另如下情况认定为事故)
1、无故旷工两天及以上(正常上班和值班时间段);
2、所带班级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重大维稳值班工作不到位及处理学生事件不到位,出现学生群体事件、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3、新生注册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信息出现遗漏、差错的;
4、在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组织发展等重大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
5、《辅导员工作日志》、学生档案、学生评优评先材料填写极不负责,经检查为不合格且不认真整改的;
6、不深入班级、宿舍,不解决工作职责内学生存在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学生事件或虚报、瞒报所带班级学生不良重大事件,经查属实的;
7、所带班级学生做出严重损坏学校荣誉的事情,经查属辅导员工作失误造成的;
8、所带班级学生在寝室内长期留宿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所带班级学生私自校外租房或进行校外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未及时上报信息或给予处理的;
9、对所带班级学生旷课、缺勤等违纪行为平时未作出果断处理,所带学生三天以上未在校而辅导员未报告未做工作,直至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方上报,给予重大处理的;
10、学生心理教育工作不积极,心理咨询室发现心理问题学生后与班级辅导员沟通,但因辅导员态度不积极、处理不及时致问题恶化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11、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在学生中产生恶劣影响或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12、所带班级重大活动(如毕业离校等)组织不得力或不参与,导致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向学生收取、索要钱物,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
2、与在校学生发生恋爱等不正常关系或其他违法违纪严重事件,经查属实的;
3、其他经学院部门或学生班级界定为属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在以上考评评定等级要求下,依据考核分数、考核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辅导员学期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按照《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升职称职务、津贴发放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学校每学期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辅导员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等。合格等级辅导员在完成规定工作的前提下按100%发放津贴,优秀等级辅导员按正常业绩津贴110%发放,基本合格等级取消业绩津贴,不合格等级取消业绩津贴外,另按相关规定扣除或取消岗位津贴并给出其他处分处理,直至不予聘用。
2、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一年内两学期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辅导员方才有资格参加评选,一年内两学期均评为优秀等级的直接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3、一年内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给予试用或不予聘用。
九、其他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开始执行。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