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全院三年制大二、大三学生,五年制所有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院和班级集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操行考核)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当年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并且在班级中名列前茅。
3、持有家庭所在地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
4、操行评定为优。
三、评选程序及评定要求:
1、同扬奖学金每年度颁发一次,每年评定20名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2、根据当年度各系在校学生人数,评定名额分配如下:
机械工程系:6名 电气工程系:4名 经济管理系:4名
信息工程系:2名 商贸旅游系:2名 现代艺术设计系:2名
3、同扬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重复评定。
4、学生本人填写“同扬奖学金推荐表”(从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由系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院审批并签署意见。
5、由学院统一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
6、颁奖大会于5月份由学院领导和企业领导共同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
7、各系对照相关条件,严格把关,评选结果应于4月16日前将纸质文档及相应电子文档交学生处。
学生工作处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