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湘教通[2008]39号文件精神,及湖南工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开展2008届省级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请各系对照条件按照程序,认真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关心时事政治,品德良好,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2、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工作服从安排,模范带头作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思想上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党、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团的活动。
4、学习认真,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操行评定为优秀。
5、在校期间有两年必须是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6、每学年体达标成绩为良好或优秀。
7、优秀毕业生于毕业学期末评比,名额不超过本班人数5%,由各班对照评定条件提名,民主产生,由系确定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
8、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其审批材料进入档案。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条件
参见湘教通[2008]39号文件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请各系在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