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者:后勤处 时间:2015-12-29 14:09:45 浏览:
为加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努力为全院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学院与中标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要求,特制订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
学院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范围全部列入学院对物业公司的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分5个项目,即:① 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训练馆、校大门楼栋及大学生事务中心的楼栋管理、卫生清扫及保洁;② 校园内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养护;③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宿舍大门管理、楼栋值守、公寓内卫生、宿舍巡逻安保宿管工作);④ 学院大门、西门门卫管理及校园活动执勤、校园安保巡逻;⑤ 校园泥木设施设备维修(含雨花校区)、物品搬运、水电维护派工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监审处及各系、部门师生共同完成。后勤处具体组织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考核工作。
五个项目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附后。
三、考核方式
1.日常检查考核:后勤处物业科、校园环境科、水电中心、餐饮中心,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保卫处分别对5个项目考核内容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原则上每周各项测评打分不少于1次,每月的日常检查总评分为该月周测评分(每月3~4次)的综合加权评分(5个项目的权重依次为①:0.20;②0.15;③0.25;④0.25;⑤0.15)。
2.月考核:月考核分由学院检查组月末考核评分(权重0.5)与日常检查总评分(权重0.5)构成。
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监审处等部门月末按月(寒暑假各计一次)共十次对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测评,平均值为检查组月末考核评分。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由月度考核总分(权重0.8)加上师生满意度调查(权重0.2)构成。
4.师生满意度调查:每学期期末在师生中开展一次问卷调查,问卷样本不少于500份(学生300份、教师200份),每学期问卷调查师生满意度结果占年度考核权重0.1。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1.月度考核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
2.月度考核评分与当月物业费用挂钩,考核分未达85分,则按合同约定标准扣减物业服务管理费。
3.年度考核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月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年度考核优秀,在学院新一轮物业招标工作中,可作为业绩优先考虑,或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与物业公司续签物业管理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能参加下一轮学院的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